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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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田

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

请再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仍需要

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且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

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

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并申请延期复牌。

2、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拟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就本次重组事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对涉及本次重组的

标的资产、交易方式、定价等内容进行原则性约定。该协议仅为重组的初步意向,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已经在董事会会议前收到公司上述事项的相关文本,对该等议案所涉及

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有

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翊杰、奚大华、徐泓

2016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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