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6–057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防务”或“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刘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100 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实施工作已经完成,本次重组相关方
承诺事项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做出的主要承诺事项
1、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企业(本人)已提供了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2、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
上市公司、奇维科技、 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刘升等31位奇维科技自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然人股东、上市公司及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
奇维科技董事、监事、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 3、本企业(本人)的上述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本企业(本人)愿
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本人)将暂停转
1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让在雷科防务拥有权益的股份。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雷科防务、
奇维科技及雷科防务其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雷科
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
易,将由雷科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控制
或影响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雷科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占用
雷科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雷科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
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刘升、乔华、罗军、刘
2、对于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雷科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
晓东、杨哲、孟庆飚、
之间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
周丽娟、崔建杰、王勇、
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
杨丰波、何健、程亚龙、
行。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雷科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之
刘向、许翰杰、刘亚军、
间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
王丽刚、张玉东、高翔、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雷科防务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
刘金莲、刘宁、乔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广
王文宇、廉小虎、乔花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妮、侯红艳
3、本人在雷科防务权力机构审议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
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且交易须在有权
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雷科防务
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
致雷科防务或其控股子公司损失的,雷科防务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
与雷科防务、奇维科技及雷科防务其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
刘升、乔华、罗军、刘 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
晓东、杨哲、孟庆飚、 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雷科防务、奇维科技及雷科防务其他控股
周丽娟、崔建杰、王勇、 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杨丰波、何健、程亚龙、 2、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刘向、许翰杰、刘亚军、 业机会与雷科防务、奇维科技及雷科防务其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
王丽刚、张玉东、高翔、 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
刘金莲、刘宁、乔艳、 通知雷科防务、奇维科技及雷科防务其他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
王文宇、廉小虎、乔花 该商业机会让渡于雷科防务、奇维科技及雷科防务其他控股子公
妮、侯红艳 司。
3、本人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雷科防务及其相关
方造成损失的,本人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2
4、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 以持有的奇维科技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1、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的数量,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2016年、2017年、2018年业
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
务全部股份的数量不得转让;
2、若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
诺净利润,或者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奇维科技股
刘升
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股份扣除应补偿股份(若有)的剩余股份数
量的5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以解禁;
3、若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
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剩余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四十八个月后可以解禁
乔华、罗军、刘晓东、
杨哲、喻淑姝、王友
群、孟庆飚、周丽娟、
崔建杰、李喜军、王
勇、杨丰波、何健、 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的数量,自股份
程亚龙、刘向、许翰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2016年、2017年、2018年业绩
杰、刘亚军、王丽刚、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
张玉东、高翔、刘金 全部股份的数量不得转让
莲、刘宁、乔艳、王
文宇、廉小虎、乔花
妮、侯红艳、谭旭升、
李一凡、章晓军
限售期内,上述各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雷科防务股份因雷科防务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5、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中信建投证券、瑞华、
江苏公证、江苏世纪同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仁律师事务所、银信资 公司(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产评估有限公司
1、本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最
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理人员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若本次重组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
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则: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理人员
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
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
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国防科工局《涉军企事业单位重组上市军工
事项审查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14]1718号)、《军工企业对外融
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奇维科技相关保密规章的规定。
2、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收购奇维科技股权事宜完成后,本公司将按
照相关国防、军工、保密要求修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
雷科防务 公司章程》,增设保军特别条款,增加保密工作制度、军工关键设
备设施管理、核心管理人员变动、国防专利申请等相关内容,使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符合国防、军工、保密
相关规定,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
3、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收购奇维科技股权事宜完成后,本公司将根
据国防、军工、保密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保密制度。
4、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收购奇维科技股权事宜完成后,本公司及本
公司相关人员将在适当的时机申报相关保密资质和资格并获得相
述资质和资格,使本公司在有效控股奇维科技的同时符合国防、
军工、保密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做出的主要承诺事项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方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作出以下承
诺:本次认购的雷科防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协议及承诺均已生效,协议各方及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和承
4
诺履行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和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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