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6-029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15 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数 1,433,351,902 股为基数,
向全体 股 东每 10 股派发 现 金红利 0.35 元人 民 币(含 税 ), 共 派 发现金
50,167,316.57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2016 年 8 月 9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公司以股本总数 1,433,351,9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35 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 50,167,316.57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1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5 元,股权登
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9 日
2、除息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8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757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 08*****238 浙江省二轻集团公司
3 08*****670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29日至登记日:2016年8月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2
1、咨询地址:公司董秘办
2、咨询联系人:王颖轶、吴帅
3、咨询电话:0571-28327789
4、传真电话:0571-28327791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