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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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

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宁波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主要内容如下:

章节条款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002 万元。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4762.7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4002 万股,均为普 公司股份总数为 34762.7 万股,

通股。 均为普通股。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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