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
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宁波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主要内容如下:
章节条款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002 万元。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4762.7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4002 万股,均为普 公司股份总数为 34762.7 万股,
通股。 均为普通股。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