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原《公司章程》第二条、第六条、
第十九条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第二条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
第二条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
江苏赛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赛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
“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
1 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江苏省徐
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江苏省徐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营业执照号为 320300000095707。
91320300608014945G。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80,000,000 元。 296,855,618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 万
股,均为普通股。其中,首次公开 第 十 九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为 6000 29685.5618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