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楚玉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
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楚玉峰先生为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晓华:
陈慧谷:
朱学义:
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