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 2016-039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119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通知书》,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119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由于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
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 161196 号《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已授权新的保荐代表人接替原保荐代表人
完成后续工作,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申请恢复审核,并于 2016 年 8 月 1 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第 16119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
会同意恢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