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5217-5 号
目 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1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3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5217-5 号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广东
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
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信息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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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国注册会计师: 屈先富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八月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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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 2015 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41 号文的核准,广东天龙油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393,999 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5.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999,989.34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8,889,570.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110,418.77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1425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在
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对募集资金投向
的承诺情况
(一)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1、收购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2、补充被收购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
3、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含发行费用)
(二)各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资金(万元)
收购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
1 13,000 不适用 不适用
有限公司 100%股权
补充被收购公司业务发展所
2 4,800 不适用 不适用
需的流动资金
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含发行
3 1,200 不适用 不适用
费用)
合计 19,000
为避免错过拟投资项目的市场机会,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根据拟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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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5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万元)
1 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含发行费用) 255.00
合计 255.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列支项目情况表
序号 列支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万元)
1 预支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费用 255.00
合计 255.00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广
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资金情况如下:
(一)按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置换对比情况表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万元) 本次置换金额(万元)
1 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含发行费用) 255.00 255.00
合计 255.00 255.00
(二)按列支项目置换对比情况表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列支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万元)
1 预支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费用 255.00 255.00
合计 255.00 255.00
法定代表人:冯毅
财务总监:陈东阳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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