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3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41 号”文核准, 天龙集团获准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393,99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5.3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89,999,989.3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889,570.57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110,418.77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255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5
年 7 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款、相关中介费用和补充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运营资金。其中,支付股
权对价预计投入 13,000 万元,标的公司运营资金补充预计投入 4,800 万元,交易
相关中介费用预计投入 1,200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含发行费用)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止披露日
募集资金承诺 已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已
投资金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截止披露日
募集资金承诺 已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已
投资金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收购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 0 0
13,000.00 13,000.00
公司 100%股权
补充被收购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 0 0
4,800.00 4,800.00
流动资金
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 255.00 255.00
1,200.00 1,200.00
(含发行费用)
合计 19,000.00 19,000.00 255.00 255.0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与本次重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签署的合同,在重组方
案申报阶段需支付部分中介费用。为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以
自有资金支付了上述费用,金额为 255.00 万元。根据重组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安排,上述费用应计入“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项目。公司已于募集资金到
账后完成了对上述自有资金的置换。
公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投入的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
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
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
必要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
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5217-5 号文)。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以下意见:本财务顾问经核查后
认为:天龙集团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天龙集团实施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