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
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裂变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裂变科技”)对外融资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本次对外融资事项,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开始实施。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互联网娱乐业务的运营和发展,有利
于裂变科技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建北: 刘铁民:
沈 阳: 王雪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