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泰岳: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的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2 16: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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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的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

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裂变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裂变科技”)对外融资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裂变科技与与天津奇睿天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奇睿天

成”)、中投中财(昆山)游戏产业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投中

财”)、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神互动”)等相关各方共同签订《关

于北京裂变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投资者——奇睿天成、中投中财和天神互动;裂变科技现有股东——北京泰

岳智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泰岳智桥”)、天津优创裂变科技发展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简称“优创裂变”)、王玉辉;裂变科技管理层——刘玎、任杰。

投资者拟以人民币1800万元和人民币280万的对价受让泰岳智桥和优创裂变向其

转让的裂变科技7.66%和1.19%的股权(合计8.85%的股权),在前述股权转让完

成后投资者再向裂变科技增加出资人民币9220万元,获得裂变科技23.2%的股权。

前述转股和增资完成后,投资者将合计持有裂变科技30%的股权。神州泰岳控股

子公司——泰岳智桥持有裂变科技的股权比例从65%下降为26%。

裂变科技系互联网视频娱乐业务,具有投入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且与上

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关性不大,属于公司创新孵化业务。本次对外融资,一定

程度上解决了其未来发展资金的需求,且属于溢价融资,遵循了市场化原则,虽

然交易完成后降低了公司对裂变科技的持股比例,但是溢价融资后裂变科技的净

资产增厚较大,上市公司的原始投资获得了较大增值,交易价格合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本次审议相关议案时,符合法律法规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裂变科技对外进行融资。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的独

立董事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建北: 刘铁民:

沈 阳: 王雪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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