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九届十次董事会材料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
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了
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上述事项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有关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担保余额合计 715 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
净资产的 0.31%。
2、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
件等规定,报告期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
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李 东 戴克勤 耿成轩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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