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 B 股 公告编号:2016-050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8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王桥路 999 号中邦商务园 1037 号
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56,799,764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54,879,03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920,7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7.472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7.362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10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朋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许宝星先生、曹剑女士、独立董事童兆
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李启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54,711,536 99.9744 149,400 0.0228 18,100 0.0028
B股 1,690,228 87.9993 230,500 12.000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656,401,764 99.9394 379,900 0.0578 18,100 0.0028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54,766,436 99.9828 104,400 0.0159 8,200 0.0013
B股 1,920,7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656,687,164 99.9829 104,400 0.0159 8,200 0.0012
3、 议案名称:关于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A股 320,510,216 99.6602 1,092,800 0.3398 0 0.0000
B股 1,690,228 87.9993 230,500 12.000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22,200,444 99.5910 1,323,300 0.409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号
1 关于发行股份购 8,114,825 95.3247 379,900 4.4627 18,100 0.2126
买资产事项继续
停牌的议案
2 8,400,225 98.6773 104,400 1.2264 8,200 0.0963
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3 7,189,525 84.4552 1,323,300 15.5448 0 0.0000
关于鼎立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延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皆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议案 3 为关联交易,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33,276,020 股,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鼎立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立灏、张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鼎立股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