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来源:上交所 2016-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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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和《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了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是由于公司

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产生

的。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2、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39,130,434 股,公司的最

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

况协商确定,其中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

额为不超过 22 亿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的《关

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股协议》。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乔依德) (季立刚) (郭康玺)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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