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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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6-044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收到控股股东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发来的《关于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廊坊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议在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关

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拟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

进行修订。

详见附件: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本议案须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1

附件: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删除内容: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条第 3、4、5 款。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据冀体改委股字 增加内容: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据冀体改委股字

[1993]1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迁址廊坊后,依法在廊坊市工 [1993]1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在河北省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商行政管理局履行登记手续,公司营业执 在河北省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对照《公 911310001057748114。 公司迁址廊坊后,依法在廊坊市工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于一九九六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 商行政管理局履行登记手续,公司营业

年十二月三十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911310001057748114。

1

公司注册地变更事项经上海市工商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行政管理局核准,于二〇〇六年八月二 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

十八日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已对照《公 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布置公 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上海市工 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 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营 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 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

业执照号为 310000000022794。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 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廊坊市工 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为提高 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二〇一一年十二 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职工 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月十三日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已对照《公 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五分 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全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廊坊市工 之一,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 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

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营 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会开展工作;为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在公

业执照号为 131000000027962。 司管理中的作用,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2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五分之一,公司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三分之一。

修订内容:

删除“投资咨询”;

“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电子软件等

产品国内贸易”修订为“销售建筑材料、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电子产品、电子软件”;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通讯专业领域的 “租赁”修订为“房屋租赁”; 司经营范围是:电子通讯专业领域内的技

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房地产投资咨询”修订为“房地产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服务、技术转让;建筑材料、电子产品、 信息咨询”; 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招商引资

电子软件等产品国内贸易;商业不动产 “招商引资服务业务”修订为“招商 服务;园区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管理

2 经营、租赁;房地产投资咨询;招商引 引资服务”; 及咨询;销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电

资服务业务;园区投资、建设、运营、 删除“商业不动产经营”; 子软件、家用电器、电气设备、计算机及

项目管理及咨询业务,家用电器、电气设 “园区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管理 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机械设

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 及咨询业务”修订为“园区投资、建设、 备、通用设备、金属制品、家具。(上述

视设备、机械设备、通用设备、金属制 运营项目管理及咨询”; 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

品的销售;家具的销售。 “金属制品的销售”修订为“金属制 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品”;

“家具的销售”修订为“家具”。

3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修订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38016 万 将本条中“普通股〖数额〗股,其他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38016 万

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额〗 种类股〖数额〗股。”修订为“普通股 3801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8016

股,其他种类股〖数额〗股。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修订内容: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购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购回

将本条中“第二十四条”修订为“第

回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十三条”。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购回本公司股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购回本公司股份

将本条第 1 款中“第(三)项”修订

份的,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为“第(四)项”。 的,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购回

购回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4 项、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内转让或者注销。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定购回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购回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购回股份的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购回股份的资金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购回的

购回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4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修订内容: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将本条第 2 款中“召集人应当对临时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提案的内容是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的规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出提案。 定进行审核。”修订为“召集人应当对临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时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的规定进行审核。”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5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召集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召集人应

人应当对临时提案的内容是符合本章程 当对临时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本章程第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5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增加内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露。”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决权的股份总数。

6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6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删除内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决时,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公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每年改

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或者经股东 选不超过非职工董事的 1/3、非职工监事

大会决议决定的,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 1/2,董事或监事任期届满或辞职的情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形除外。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决时,如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增加内容: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决时,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

“每年改选不超过非职工董事的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或者经

1/3、非职工监事的 1/2,董事或监事任期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

7 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的,可以实行累积投

届满或辞职的情形除外。 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

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则: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时,如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 人,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实行累积投票制。 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表决 票作废;

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 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

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 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

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 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

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 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

7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 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

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 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

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 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

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 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

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 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

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 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

董事候选人; 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 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

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 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

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 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 2 位以上董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

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 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

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 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

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 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

补选。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

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

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

举。”

8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增加内容: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 “职工董事 3 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

8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设董事长 1 修订内容: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职工董事 3

人,副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修订为“可设副董 人,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修订内容: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董事长或总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董事长、总

经理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者 以上董事、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议可以召开

9 经理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或者监事会”修订为“代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监事会”

9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修订内容:

第(四)项中“第 147 条”修订为“第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

146 条”。 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

委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

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

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10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行职责;

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可以兼

(三)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可以

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

(四)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

会秘书。

事会秘书。

10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修订内容: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第(七)项中“第 152 条”修订为“第 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151 条”。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11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 151 条的规

(七)依照《公司法》第 152 条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费用由公司承担。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1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 修订内容: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指定网站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http://www.sse.com.cn 和至少一份中

12 以及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为刊 券 报 》 和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网 站

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http://www.sse.com.cn”修订为“公司

体。 指定网站 http://www.sse.com.cn 和至少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一份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修订内容: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作相应的分割。

“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及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告”修订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13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

会指定报纸上公告”。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网 站

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告。

http://www.sse.com.cn 公告。

修订内容: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修订为

14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

“以在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程为准。 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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