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同意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适当调整系根据当前资本
市场的监管环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作出的有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基于上述
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调整后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修订,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
屠建伦 冯震远 张焕祥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