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外方股东股权转让的议案》
,并就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公司持有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未
发生变化,公司及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受到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同意该等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金荣 薛 健 郑晓东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