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2016年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7)。
2016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8)。
2016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28)。
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3)。
2016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为21,5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9,500万元。
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除此外,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关于对首期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期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首期和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定也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期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对《关于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中视精彩、华视网聚向中信银
行分别申请 15,000 万元、10,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 君
马 明
李明高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