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予以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公司累计和当期的上述资金占用金额为0.00元。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及其他
法人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00元;《公司章程》已规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度,公司对外担保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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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尹中立 张富根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