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全资子公司增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
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6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5 年 11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杭州天润新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
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发
生对外担保金额 4,841.59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954.2 万
元,占公司 2015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8.29%。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
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王泽霞 茅铭晨 赵 虹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