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董事候选人
王大为先生、王瑞女士、王东坡先生、李君彦女士,独立董
事候选人刘江先生、翟洪涛先生、段嘉刚先生、周静女士的
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王大为先生、王瑞女士、王东坡先生、李
君彦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任职资格方面
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未发现有限《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江先生、翟洪涛先生、段嘉刚先生、
周静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未发现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认
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翟洪涛先生、段
嘉刚先生、周静女士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3.同意王大为先生、王瑞女士、王东坡先生、李君彦女
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刘江先生、翟洪
涛先生、段嘉刚先生、周静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刘力、梅慎实、刘江、胡恒松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