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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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6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面 1 元,发行价为 12.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32,33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211,67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出具了天健验[2016]第 203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4,020.32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实际投入时间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 4,020.32 万元 2012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5

制剂 GMP 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 7 月 18 日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 GMP 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

金 4,020.32 万元先行投入,公司将以等额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报字[2016]7045 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和相

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公

司募集资金 4,020.3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公

司募集资金 4,020.3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 4,020.3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已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20.3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新光

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

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新光药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太平洋证券

对新光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

议。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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