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稳健性原则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监事:卞祥、季红进、王彬彬
二O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