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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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稳健性原则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监事:卞祥、季红进、王彬彬

二O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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