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固定资产折
旧年限、无形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上述调整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
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原因
为了防范财务风险,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
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情况,结合近年来行业的发展和公司应收款项的信用政策及
风险管控水平等实际情况,本着稳健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据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原
则,公司对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企业间的应收款项及公司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分析法
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变更。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变更
近年来,公司新建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设计可使用年限、功能及使用强度都与现有
固定资产类型有较大变化,原来执行的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该类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状
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
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因此,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3、无形资产折旧年限变更
公司新用于运营管理的信息软件,项目投入使用后无论功能还是拟使用年限都有较大变
化。原来执行的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该类无形资产实际可使用状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
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
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因此,公司对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内容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⑴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企业间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⑵基于公司历史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及未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控制政策,采用账龄分
析法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如下:
账龄 变更前计提比例% 变更后计提比例%
6 个月以内 5 0.3
6 个月-1 年 5 1
1 年-2 年 10 20
2 年-3 年 20 30
3 年-5 年 5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具体会计估计变更前、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比较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75 20-40 4.75-2.375
机器设备 10 9.5 10 9.5
运输工具 5 19 5-10 19-9.5
电子及其他设备 3-10 31.67-9.5 3-10 31.67-9.5
注:残值率变更前后都为 5%
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具体会计估计变更前、后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比较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
摊销年限(月) 摊销年限(月)
财务软件 24 120
(四)审批程序
201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
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处理更加客观和谨慎,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公司此
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 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
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