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6-7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丽珠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 号,以下简称
“核准批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850 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核准批文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于春宇先生和
陈斯先生。如若投资者拟参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可以按照下述联
系方式联系公司以及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6-8135839
传 真:0756-8891070
电子邮箱:wangshuguang@livzon.cn
(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民生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5120190
传 真:010-58851328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