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六年八月
1
声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万达
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院线”、“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
审慎核查,对万达院线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万达院线董事会发布的关于中止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2
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万达院线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
关规定审慎核查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止的原因,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万达院线因筹划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6 年 2 月 24 日开
市起停牌,公司于 3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披露了公司
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集团影视类资产,于 4 月 22 日发布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主要包括万
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国传奇影业公司。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并于 5 月 13 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进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
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
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 48 号),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以及根据问询函回复的要
求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及披露。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公告》,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6 日起复牌。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重大
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二、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由于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后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够成熟。经审慎研究,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交易各方
经协商一致,决定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原因如下:
1、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青岛万达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含传奇影业)以及互爱
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出于经营需要于 2016 年 5 月开始
启动业务、管理、财务、人员等方面的内部整合。由于传奇影业收购完成时间较短、体
3
量较大,且涉及中美两地电影制作业务,交易各方经审慎研究后认为,交易标的宜在内
部整合基本完成后,公司再探讨与交易标的间的整合机会,可以更好的发挥整合效应,
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万达收购传奇影业后,预计其 2016 年扭亏为盈,但是由于传奇影业收购时间较
短,客观上需要独立运行一段时间,以证明盈利预测的稳定性,再择机实施重组更有利
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3、本次预案公告后,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各方从更有利于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的角度,拟探讨调减交易价格的可行性。
三、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中止,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对于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万达院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万达院线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重组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中止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