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调整及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79,048,931
股股票,其中前海阳诚认购比例不低于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 15%。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
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近期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进行调整,并提交相关议案给本
人审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调整后的
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
途等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有
关授权,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前海阳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苗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有关
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立民
李东明
曹叠云
2016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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