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及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调整及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79,048,931

股股票,其中前海阳诚认购比例不低于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 15%。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

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近期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进行调整,并提交相关议案给本

人审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调整后的

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

途等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有

关授权,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前海阳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苗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有关

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立民

李东明

曹叠云

2016 年 8 月 2 日

1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洲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