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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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3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

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

投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的董事 6 人,其中杜守颖、沈红波、吕圭源等三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并表决,董事郁玉萍委托董事王震出席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

况的全面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

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报字

[2016]7045 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2 亿支

黄芪生脉饮制剂 GMP 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020.32 万元。为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020.3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

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

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5、关于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本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

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定了《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

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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