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43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不需相关部门
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8 日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5:00—2016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
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15 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史丹利办公楼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
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井沛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选举独立董事将采
用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修学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李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
制。
3.1 选举密守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高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3 选举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第 1 项、第 2 项、第 4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第 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决
议和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以上议案需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6 年 8 月 18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7:00
2016 年 8 月 19 日,上午 8:00—11: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
书(请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6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联系电话:0539-6263620
传 真:0539-6263620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7670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累
积投票制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8
2、投票简称:史丹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
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史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
案(除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
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02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依此类推。如议案 1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 1.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
人,1.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次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
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
报,具体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对应申
议案 议案名称(采用累积投票制)
报价格
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1.2 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1.3 选举井沛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 选举修学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2.2 选举李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3.1 选举密守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
3.2 选举高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3.3 选举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
对应申
议案 议案名称(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报价格
议案 4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
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
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
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
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
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 1、2、3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股东在“委托数量” 项下填报投给
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
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网络投票系统按照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不能撤单。
附件二: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说明
1、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会议股东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
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
按照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
数计算;
(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
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于
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
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
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2、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1)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
监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
(2)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
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
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
人按本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
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3)如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的,且由于本条规定导致董事、监事人数少于应当选人数时,
则应对未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按本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
轮选举仍未选出当选者时,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说明的规定,在以后股
东大会上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重新选举。
(4)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
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持
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3 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 2 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4、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名,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
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3 的乘积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
人(本单位)出席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
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一、采用累计投票方式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议案 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
1.1 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井沛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注:审议议案1.1至1.3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对每位候选人
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
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
2.1 选举修学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李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审议议案2.1至2.2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对每位候选人
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
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票数
选举密守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3.1
监事
选举高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3.2
事
选举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3.3
监事
注:审议议案2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
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
二、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4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
2、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
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
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自 2016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