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集团: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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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79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31日-2016年8月1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0 号水果湖广场 5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董事长刘道明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7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

方法。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21 人,代表股份 609,694,3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3.82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09,184,7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8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0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29,3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9,7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0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9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306,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5%;反对3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395%;反对

3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82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8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修改《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306,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5%;反对38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395%;反对

3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2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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