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青
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青岛国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经核查,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股
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
形。
2.经核查,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违规的情形。《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正平 郑垲 李尊农
二○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