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独立董事关于为合营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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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合营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为合营公司下

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徐州丰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晟”)所申请的售

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

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

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为徐州丰晟申请的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葛晓奇 曾剑伟 仲鸣兰

二○一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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