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4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在常州市天宁
区青龙东路 63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审议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长林金锡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由董事林金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 4 名董事现场
出席,林金锡先生、黄柏达先生、葛晓奇先生、曾剑伟先生、仲鸣兰女士以通讯
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完善合营企业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亚
玛顿”)下属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徐州丰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
州丰晟”)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公司投资收益,
公司拟为徐州丰晟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起租日起 8 年。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签署融资租赁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及徐州丰晟与相关方签订
的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相关文件为准。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