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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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6-031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8 月 1

日下午 14 点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6 年 8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振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2,407,8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068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2,405,3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068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00 股,占

1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2%。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716,2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78%。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2,406,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5,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贵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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