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履行了合法审议程序,
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
司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同意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守德 吴宝成 林 兢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