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 2016 年
8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目的是为保证公
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事项,交易遵循市场经
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能够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
同效应,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董事会在审议此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
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已经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其进行调
整是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各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
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同时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其规定,敦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守德 吴宝成 林 兢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