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签字:
谭力文 蔡学恩 余明桂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