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6】769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爱
施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135 万股,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99,138.4839 万 股 增 至
103,273.4839 万股。根据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
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138.4839 万元。 103,273.4839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9,138.4839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3,273.4839
股,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