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4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1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8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三楼
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童恩东先生。
6、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071)》已于2016年7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426,621,93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65.35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6,60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3人,
1
代表股份 6,7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1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615,3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
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翠萍、梁晓华
3、结论性意见: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