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认真审阅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广东金明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人才和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