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3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8 月 1 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
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关于其持有公司的部
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交易情况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及押解除情况:
三鼎控股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8,000,000 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用于
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回购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29 日(详见编号为 2016-009
的公司公告)。
2016 年 7 月 18 日,三鼎控股与东方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
回手续,将上述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购回交易日延期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并已
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延期赎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
2016 年 7 月 19 日,三鼎控股将上述用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 25,000,000 股
权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情况:
1、2016 年 3 月 14 日,三鼎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 60,
000,000 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用于办理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03 月 04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7 年
03 月 03 日,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2%(详见编号为 2016-013 的公司
公告)。
2016 年 7 月 22 日,三鼎控股将上述用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 4,000,000 股权
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2、2016 年 7 月 20 日,三鼎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
27,000,000 股质押给兴业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07 月 20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7 年 07 月 21 日,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3.24%,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三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337,52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2%,其中质押股份 326,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5%。
上述股权质押所获得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三鼎控股的流动资金,其质押融资的
还款来源包括控股股东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三鼎控股具备资金
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