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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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0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6 年 8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7 月 31 日---2016 年 8 月 1 日。

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15:00

至2016年8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长信科技园芜湖长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10 人,代表股份 260,452,68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8 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 260,130,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322,6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028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

表) 股份 42,442,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69%。

1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

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集中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提升公司内部

运营管理效率,将原公司长信科技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部分募集

资金 30,000 万元变更至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

示一体化项目;20,000 万元变更至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进行中小尺寸轻

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1、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增资计划为:

德普特科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2,665.48万元

增资计划:拟以30,000.00万元投入赣州德普特科技,其中10,000.00万元用

于实缴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德普特科技的注册资本

为62,665.48万元。

2、孙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增资计划为: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12日

注册资本:72,427,806元

增资计划:长信科技增资20,000万元,其中3,112.40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

16,887.6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信

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2

的议案,深圳德普特电子拟对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增资29,847.22万元。

该次深圳德普特电子对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的增资拟与本次长信科技对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的增资同时进行,增资价格相同,即其中4,644.82

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25,202.4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上述增资完成后,东莞德普特电子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260,452,6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以下同)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42,442,682 股同意,同意股份

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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