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1 17: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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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智能电气”)、上海永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乾机电”)、上海冠致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致自动化”)和华晓

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晓精密”)增资的行为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增强各运营主体

的资本实力,保证其运营资金周转,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符合

配套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33,000万元分别向全资子公司科

大智能电气、永乾机电、冠致自动化和华晓精密进行增资。

二、关于公司新增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原有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额度15,000

万元基础上新增50,000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

不影响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配套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枞巍 毛时法 卢贤榕

2016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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