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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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16 年 8 月 1 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

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永高”)加快

发展,公司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下称“农行深圳东部

支行”)申请为深圳永高提供柒仟万元整(70,000,000 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鉴于该项担保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到约定期限,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

农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为深圳永高提供柒仟万元整(70,000,000 元)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016 年 8 月 11 日到 2017 年 8 月 10 日止。深圳永

高在此保证项下申请的贷款,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一九九八年五月廿二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公路坑梓段 69 号

4、法定代表人:张炜

5、注册资本:13,000 万元人民币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6、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塑胶制品及技术开发,建筑及道路建设配套用的新

型材料、新型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

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

可经营);普通货运。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元) 282,476,791.91 260,100,686.59

净资产(元) 184,877,648.22 184,945,302.23

经营业绩

项目 2015 年度(经审计) 2016 年度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376,652,090.35 58,242,309.61

净利润(元) 17,519,937.62 67,654.01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永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法

定代表人)由公司副董事长张炜兼任,其他决策以及重要的管理、财务人员等均

由张炜提名,公司聘任,故风险可控。

同时,深圳永高地处华南,该区域塑管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也有必要进一步

支持该全资子公司加快发展步伐,增强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有鉴于此,董

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农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为深圳永高提供柒仟万元整

(70,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5,0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900 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市

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2,000 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 3,500 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400 万元,为上海

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36,915.02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比例为 9.24%。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总额为 36,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36,915.02 万元

的比例为 15.58%。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

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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