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材料
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调整是由于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夏传武先生不再作为深圳市聚睿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聚睿投资”)的合伙人,不再通过聚睿投资参
与本次认购。调整认购对象聚睿投资、深圳市上元星晖电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
业(有限合伙)(简称“上元投资”)、王卫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认购
金额、认购股份数量,即:
1、认购对象聚睿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变更为人民币
3,124 万元,认购数量不多于 4,000,000 股(即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2、认购对象上元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变更为人民币
19,000 万元,认购数量不多于 24,327,784 股(即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3、认购对象王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变更为人民币
5,547.75 万元,认购数量不多于 7,103,393 股(即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名称 最高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夏传武 30,729,833 24,000
2 聚睿投资 4,000,000 3,124
3 上元投资 24,327,784 19,00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中科祥瑞 25,608,194 20,000
5 王 卫 7,103,393 5,547.75
6 王杏才 3,000,000 2,343
7 李 超 2,000,000 1,562
合 计 96,769,204 75,576.75
同时,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576.75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智能制造项目 35,000 35,000
2 创新支持平台项目(注1) 21,000 16,576.75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 24,000
合 计 80,000 75,576.75
注 1:本项目不以募集资金投资“研发支出”。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金额的部分,公司可按照项目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调整后的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艳梅
易庆国
王 平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