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仅存在对控股子公司甘肃科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燕
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铁瑞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铁瑞威工
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苏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浙江)交通规
划设计有限公司、江苏苏科畅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的担保事项,以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燕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西安燕
宁秦王二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500 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实
际担保余额为 30,000 万元,合计 38,500 万元,为占公司净资产的 14.19%,不存在
到期不能还款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
三、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仅发生与关联方中水电南京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一项关联交易事
项,公司与中水电南京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和违规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曙明_____________ 李文智______________ 朱增进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