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
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会议所涉及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
程中,审计工作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石桐灵:
孙文纺: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