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6-049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8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8.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5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0,270,814.59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 1-0072 号
《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在蓬莱建设的年加工 6 万吨重型装备钢结构制造项
目,项目资金需要量为人民币 512,933,000.00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公司全
资子公司蓬莱大金重工海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负责实施。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
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增资 10,000 万元。增资
完成后,蓬莱大金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3,000 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于 2011 年 9 月 9 日分别与本公司、保荐人平安证
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共同
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子公司蓬莱大金在该等银行开设了
两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该两个专户仅用于“年加工 6 万吨重型装备钢结构制造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对拨付给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作为往来款项核算,会计处理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现公司拟使用拨付给子公司的募集资金 382,933,000 元对其增资用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对子公司蓬莱大金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概述
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蓬莱大
金进行增资,增资金额 382,933,000 元。公司本次对上述子公司增资不增加其注
册资本,增资额全部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并由本公司独享。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469808038XJ
法定代表人:金鑫
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14 日
住所:蓬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81 号
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风力发电塔架及基础制造,电站锅炉辅机制
造(不含锅炉),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制造;货物进出口;港口货场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22,402,520.26
元,净资产 148,457,659.74 元,营业收入 308,881,004.30 元,净利润 20,425,781.91
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子公司资产结构,有利
于发展、壮大公司的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制造水平,促进公司快速
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
的支撑,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大金重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
增资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
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平安证券同意大金重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增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