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拟参与认购广州广电计
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
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广电计量发行股票,能进一步拓展公司资本运营空间,
通过产业孵化与股权投资,分享优质企业高速增长的成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公司此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以经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
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采用竞价方式,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海洲先生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认购广电计量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
刘佩莲 张宗贵 杨 闰
2016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