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相关议案及
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仅为关联参股子公司京能(迁西)发电有限公司
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000万元整,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220
万元,占公司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7%。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樊培银 陈书全 苏慧文
2016年7月29日